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专用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帐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调整后的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1。调整普通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进行改版,同时提升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现将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代码的调整
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二、发票内容的调整
(一)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 (章)”改为“销售方 (章)”。专用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帐联 销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记账联 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调整后的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1。
(二)调整普通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 (章)”改为“销售方 (章)”。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 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 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调整后的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2。
三、提升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
取消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在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基础上,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
四、其他有关问题
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2、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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