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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吗
来源: web    日期: 2018-03-17    文字大小:      

商标异议是指别人注册了商标初审公告后,再3个月内,有异议方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要求商标局在公告3个月后不要核准该枚商标注册,提出商标异议需要注意一些必要的事项,下面本站为您介绍。根据《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商标异议是指别人注册了商标初审公告后,再3个月内,有异议方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要求商标局在公告3个月后不要核准该枚商标注册,提出商标异议需要注意一些必要的事项,下面本站为您介绍。

  1、对于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你的不同观点,要求撤销对方的商标权利,但是这不叫异议了,叫争议。也就是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提起争议申请,然后商标局会根据你的理由及证据材料,如果可以说服商标局的话,那么对方的商标就会被撤销而无效掉,所以,能否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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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过对于已经注册下来的商标提出争议申请事由时间期限的,不是随时都可以提的,具体的期限是从该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5年内可以提出,超过5年就不可以了,但是如果你的商标是驰名商标的话,那么就不受这个时间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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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第四十二条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第四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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