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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来源: 外资公司注册    日期: 2017-09-20    文字大小:      

食品卫生许可证。【释义】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涉及到食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才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

  【注音】shípǐnwèishēngxǚkězhèng

  【释义】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通俗的说,涉及到食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才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备注:由于《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被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所代替。

  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材料:

  餐饮单位: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9)、所购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和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0)泔水或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8)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1]

  美容美发、住宿、洗浴等: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需标明消毒专间面积和各种消毒设施位置、消毒设备型号、规格);

  (7)美容美发行业应提供所使用化妆类产品的“三证”和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住宿和洗浴类应提供水质化验合格证明。

  (8)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9)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1]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名称、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7)所生产产品或试产品三批样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评价报告(最近的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8)生产用水的水质资料、检验报告(如果需要请提供);

  (9)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各项卫生管理内部制度。

  (10)所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1)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8)、(10)、(11)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1]

  食品经营销售:

  (1) 行政许可申请表;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4)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比例不小于1:200);

  (6) 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1]

  食品摊贩:

  (1) 行政许可申请表;

  (2) 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 非流动摊贩应提供场地的使用证明;

  (4)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1]

  二次供水: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5)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图、水质生产、储存、水处理、消毒设备及防护情况;

  (6)供水管线情况(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7)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8)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含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⑼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4)、(7)、(8)、(9)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办理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凡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至60日内向原卫生许可证发放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二)申请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1、行政许可申请表(延续);

  2、原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原卫生许可范围和布局、设备、设施等有无改动的书面说明;

  5、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提供近一年内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格单位所出具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6、餐饮业(含集体食堂经营者)需要提供近一年内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格单位所出具的食品和餐饮具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7、《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提交)

  工作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大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即时受理,制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救济途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不属于我局许可事项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查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工作标准:

  1、属卫生监督所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审查标准为:

  (1)《食品卫生国际标准汇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编1992,1995,1997,1999,)及《食品卫生标准使用手册》;

  (2)食品企业卫生范围GB8950-GB8957,GB12693-GB12698,GB13122-91,GB14881-94,GB17403-GB17404;

  (3)《北京市学生营养午餐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京卫

  防字[1999]91号,1999年7月19日;

  (4)《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试行)》京卫防字[1999]94号,1999年7月21日;

  (5)《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2000年1月16日;

  (6)《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京卫防字[1998]133号;

  (7)《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京卫疾控字[2002]57号。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监督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

  3、审查全部书面材料,卫生监督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方式和生产经营范围核实;对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进行现场审查;对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查阅存档的卫生监督笔录。现场审核应当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4、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拟同意延续卫生许可事项”的审查意见,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5、对不符合标准,终止审查,在许可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终止审核,拟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6、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及审查形成的材料转复审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复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站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复审。

  2、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批人员。

  3、部分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查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批人员。

  4、不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查人员意见一并转审批人员。

  5、填写许可流程表,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转审批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批

  工作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审批意见,转送达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3、部分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及理由,转送达人员。

  4、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及理由,转送达人员。

  5、填写许可流程表,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转送达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制作决定书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许可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完整保存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内勤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复核、审定人员在许可流程表上签字齐全;

  2、按照工作标准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制作《卫生许可证》。

  时限:1个工作日

  六、送达

  工作标准:

  1、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完整保存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大厅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送达《卫生许可证》,并填写《送达回执》。(此项工作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时限:7日

  七、整理归档

  工作标准:

  1、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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