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而资质的取得对于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和业绩成果都有较高要求。资质街小编为大家带来三则常见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案例分析,为建筑设计从业者提供参考,其内容如下,。我国《建筑法》第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三则关于常见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最新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办理问题汇总!
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而资质的取得对于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和业绩成果都有较高要求,由此导致很多不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变通做法予以规避。今天,资质街小编为大家带来三则常见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案例分析,为建筑设计从业者提供参考,其内容如下:
案例一:借资质承揽设计业务
最为典型的借资质行为,乃是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建设工程资质标准的企业,以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标准与承揽的工程相符的设计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签订后,名义上的承揽人并不实际进行工程设计,而在收取一定数量管理费的前提下,将承揽的工程交由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低的企业完成。
我国建设部门相关条例明令禁止设计单位者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同时也禁止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由于该规定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一旦违反,不仅可能会受到设计费倍至倍的罚款或更甚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而且相关的设计合同也可能会归于无效。
案例二:设计主体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设计合同中往往会涉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该等服务系属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从事该等服务时需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有学者认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为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投资估算、风险评估等,大多用于企业决策及项目的审批、融资等,并不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资质管理规定倾向性意见认定为管理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提供该服务的合同无效,但可能会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同时,我国《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亦规定,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由此,设计单位设计合同中约定提供该等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的不应认定为无效。
案例三:无资质或资质越级承揽设计业务
我国《建筑法》第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该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具备建筑设计资质从事建筑活动或者虽然具有建筑设计资质但不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均属违法行为,由此而签订的设计合同按照《合同法》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定性为无效合同。
前文涉及到设计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前一种为“无资质”承揽,例如实务中,大量设计咨询企业在不具备建筑设计资质的情况下,以签订设计咨询合同的名义进行实质的设计工作(如进行施工蓝图设计),这将可能导致设计部分的合同内容无效。后一种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即设计企业的资质低于工程资质标准,包括如未达到不同建设项目类型的面积、高度、复杂程度等设计规模大小所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越级”一般会直接导致设计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地方司法实践中,基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的类推适用,认为无资质/低资质等级的设计主体在设计合同签订后、工作成果(如设计图纸)完全交付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效力可以得到补正。
因此,在有上述纠纷隐患时,设计咨询企业只要能及时取得相应等级资质的,相关设计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三则关于“常见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想要知道更多建筑资质问题,请关注“资质街”的“资质新闻”栏目,获取更多资质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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