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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家建企被纳入动态核查范围 不受理资质更名等申请
来源: web    日期: 2018-03-22    文字大小:      

列入重点监督管理的建筑业企业须在监督期内对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重点监督复查资料报实施重点监督的省、市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和省国资委监督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的重点监督复查资料由负责清理并上报实施重点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列入年度重点监督复查的建筑业企业须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重点监督复查资料。在监督复查期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重点监督复查企业资质更名、增项、升级等相关申请。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消息,决定对注册人员数量严重不达标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家建筑业企业实行重点监督复查。在监督复查期间,这家企业将被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实行重点监控。

  不受理其资质更名、增项、升级等相关申请。

  这些企业被实行重点督查的主要原因有:

  、企业注册人员及其它技术骨干数量严重不达标的。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企业存在涂改、伪造证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证书的,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在工程招投标中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工程项目中标的,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出租、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工程承发包中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分值在分以下的(不含分)。

  、企业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条件而拒绝停工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其它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年度重点监督复查为不合格的企业。

  此外,根据《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连续两年重点监督管理不合格的企业,将按资质管理要求逐次降低资质等级;三级或无级别的企业直接撤回资质证书。

  省外入川企业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的,第二年将自动列入重点监督管理企业;连续两年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入川资格,两年内不得入川从事建筑活动。

  文件原文:

  关于公布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名单的通知

  川建建发〔〕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根据《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我厅决定对注册人员数量严重不达标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家建筑业企业实行重点监督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复查程序

  列入重点监督管理的建筑业企业须在监督期内对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重点监督复查资料报实施重点监督的省、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地执业建筑业企业进行复查,审定复查结果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国家和省国资委监督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的重点监督复查资料由负责清理并上报实施重点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

  二、监督复查资料

  (一)列入年度重点监督复查的建筑业企业须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重点监督复查资料。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表》。

  (二)监督复查资料包括:

  .带条形码的《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股东会议纪要)以及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建造师等注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问题整改报告。

  企业报送上述资料时需提供相关原件查验(身份证除外)。

  三、监督管理

  (一)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重点监督复查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实行重点监控。

  (二)在监督复查期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重点监督复查企业资质更名、增项、升级等相关申请。

  四、时间要求

  重点监督复查企业应在年月日前将监督复查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年月日前将其审定结果或初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备案或审定。

  联系人:建筑管理处凌涛

  电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月日

  面对资质动态核查 建筑企业应如何应对 ?

  注意啦!月下旬 史上最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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