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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办理条件与所需材料
来源: web    日期: 2018-03-24    文字大小: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由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不扰民证明)。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10.分公司应提交上级机构的经相应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书。11.分公司应提交《异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报告收到通知书》。


一、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劳动人事局官网下载)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
3.公司章程;(分公司不需此项,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章程需全体股东签字)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分公司不需此项,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一年以内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由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不扰民证明)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原件1份,纸质,应具备计算机、电话、打印机、存放劳务派遣人员档案资料的带锁橱柜等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劳动用工备案等功能,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原件1份,纸质,应当有劳动合同最低期限和同工同酬等必备条款)
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原件1份,纸质,应当包含《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
10.分公司应提交上级机构的经相应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
11.分公司应提交《异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报告收到通知书》。(原件1份,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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