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在南宁市市区内申请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的法人。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申请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程序文件。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所申请的检测项目及具体参数清单。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购置发票以及检定(校准)证书。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增项、延续) 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在南宁市市区内申请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的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组成
、资质申请表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表格一式四份,一律要求用A型纸电脑打印。
、附件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原资质证书(已有资质的才需提供);
()企业章程;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在册人员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程序文件;
()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所申请的检测项目及具体参数清单;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购置发票以及检定(校准)证书;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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