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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公司不配合工商登记怎么办
来源: 张江注册公司    日期: 2018-03-02    文字大小:      

公司成立后,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外的人成为股东,也需要公司所有股东的同意,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老股东不同意新股东加入,可以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即老股东把转让方的股权买下来。这位客户面临的问题是由于转让股东通知这家科技公司其他股东后,科技公司其他股东不情愿转让方退出,也不愿意购买转让方的股权,导致了股权转让后,公司消极应对,不配合客户办理工商登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客户咨询,自己受让一家科技公司的股东的部分股权。为了节省费用,就自己网上下载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后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他支付了全款后,虽然转让方表示随时配合办理工商过户手续,但是公司不配合,一直未能办理工商过户,疑问自己现在是公司股东吗。

  成为公司股东,无外乎公司一成立时就是创始股东,或者继承或者买别人股权成为股东。无论是那种方式,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都需要大家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创始股东,大家签署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就是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

  公司成立后,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外的人成为股东,也需要公司所有股东的同意,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老股东不同意新股东加入,可以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即老股东把转让方的股权买下来。

  这位客户面临的问题是由于转让股东通知这家科技公司其他股东后,科技公司其他股东不情愿转让方退出,也不愿意购买转让方的股权,导致了股权转让后,公司消极应对,不配合客户办理工商登记。

  客户是否成为股东,面对公司的不配合他该怎么办呢?

  首先该客户已经成为公司股东。

  判断是否成为公司股东要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简单说就是出资;形式要件就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上登记为股东,或者工商登记为股东。很多时候,公司治理混乱,股东出钱了,却没有登记为股东,比如出于合法原因隐名投资公司;股权转让后受让人未登记或者登记申请被无理拒绝;或因管理混乱未将股东记载于公司有关文件。当股东与股东之间(内部关系,外部关系以后文章再写)就股东资格产生纠纷时,首先考察的是实质要件,股东是否出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条规定享有股东资格的实质条件就是合法受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且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老股东优先购买权,也没有法律规定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应为公司股东。

  成为了股东后,公司有义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为股东办理工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公司不得拒绝办理。如果公司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公司纠纷中,纠纷最大的就是股权转让纠纷,因此股权转让最好请专业律师提前做好各种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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