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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 web    日期: 2018-03-18    文字大小:      

住建部办公厅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希望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予以公示。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希望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邮编)。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号

  邮政编码:

  附件:、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审意见汇总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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