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如何办理?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办理条件,。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申请材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登录江西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在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四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登录江西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在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三份)。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办理程序,。
从事建筑活动企业都是要办理资质的,这也是进入建筑市场的一个门槛,办理资质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提交各项材料, 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如何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来看看资质街小编是怎么解答的吧。
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办理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人。
()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增项、升级,需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专业资质或综合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登录“江西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在“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四份);
()附件材料(共三册)
第一册:企业综合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工程监理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复印件;
⑤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⑥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件;属租用的,应提供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⑦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⑧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第二册:企业人员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三册:企业业绩材料(仅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提供)
企业近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第()、()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业相应的业绩证明。
、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登录“江西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在“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三份);
()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①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合伙人协议文件复印件;
③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④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件;属租用的,应提供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⑤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二)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第(一)条中对应资质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江西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在“江西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新申请企业需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购买加密锁);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等所属的企业应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并将审查意见在“江西建设网”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江西建设网”上发布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并核发资质证书;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并对申报业绩核查后,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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