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VCLP是风险投资基金,法律结构是有限合伙人制。该基金有合适的以早期风险投资为重点的投资计划,并且该投资计划必须被澳大利亚创新署该基金有合适的以早期风险投资为重点的投资计划,并且该投资计划必须被澳大利亚创新署(Innovation该基金对目标投资公司的要求为,。过境税税收优惠是指只有投资者本身需要缴税,而非该基金。在VCLP注册的风投基金应计划筹资至少1000万澳元,资本在澳洲至少锁定12个月,境外合伙人获得的资本利得可享受税收减免,其主要目标是吸引外国资本进入澳大利亚的风投领域。不同之处在于ESVCLP要求注册于该计划的风投投资于早期或初创企业。投资者均享受税收豁免,而VCLP的税收豁免安排仅限于外国合伙人。
对澳洲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和早期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要求及其税收优惠作简单介绍,欢迎对此有兴趣的人士咨询。
早期风投有限合伙企业项目Early Stage Ventur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s(ESVCLP)
ESVCLP是风险投资基金,法律结构是有限合伙人制。该项目的管理法规为《2002风险投资条例》(联邦),在澳大利亚创新委员会(Innovation Australia)进行登记。ESVCLP在开始投资活动之前,其投资计划和合伙协议必须由创新委员会批准。在该项目中注册为早期风投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一系列合规与评估条件:
注册于澳大利亚(或与澳大利亚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并且组织结构为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为澳大利亚居民(或为与澳大利亚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居民);
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募集资本的规模要求为至少1千万但小于2亿澳元;
任何合伙人的权益不得超过承诺资本总额的30%;
有合规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合规:
(a) 存续 5至15年;
(b) 被要求时合伙人须投注资金;
(c) 除非协议中有规定,否则不得增加新的合伙人;
(d) 除非协议中有规定,否则不得增加预先协定的资金数额;
(e) 授予普通合伙人要求合伙人向该合伙企业投注预先协定资金的权利;
(f) 包含计划书陈述拟议进行的投资活动(即为将由澳大利亚创新署批准的投资计划)。
该基金有合适的以早期风险投资为重点的投资计划,并且该投资计划必须被澳大利亚创新署(Innovation Australia)批准;
不能是一个更大的基金的组成部分,必须是独立的;
如果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规模成长至2.5亿澳元,风投应从中撤资;
该基金对目标投资公司的要求为:
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澳元;
至少50%的雇员和至少50%的资产在澳大利亚境内;
主营业务不能为土地开发、房产、金融、证券、保险、投资或是建筑。
税收优惠
投资注册在案的ESVCLP的主要优势为税收减免,包括以下方面:
ESVCLP享受“过境税税收优惠“。”过境税税收优惠“是指只有投资者本身需要缴税,而非该基金。对避免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被双重征税是有利的。在ESVCLP项目下,投资者本身也是享受免税的;
ESVCLP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无论澳洲居民或非居民,对于由合格投资带来的受益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享受税收豁免;
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有权获得基金资本额的附带收益而非利润。
有限合伙人可获得合法权益10%的不可退税项减免的结转。
风投有限合伙企业Ventur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s(VCLP)
在VCLP注册的风投基金应计划筹资至少1000万澳元,资本在澳洲至少锁定12个月,境外合伙人获得的资本利得可享受税收减免,其主要目标是吸引外国资本进入澳大利亚的风投领域。但该计划对于投资公司有一系列要求,包括:
资产规模不超过2.5亿澳元;
至少50%的雇员和至少50%的资产在澳大利亚境内;
公司主营业务不能为土地开发、房产、金融、证券、保险、投资或是建筑。
ESVCLP与VCLP非常相似,包括:要求为新募集风投;组织结构为有限合伙,且注册于澳大利亚或与澳大利亚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普通合伙人为澳大利亚公民或者为与澳大利亚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公民;公司主营业务不能为土地开发、房产、金融、证券、保险、投资或是建筑等行业。
不同之处在于ESVCLP要求注册于该计划的风投投资于早期或初创企业;风投募集资本的规模要求大于1000万但小于2亿澳元;投资目标公司的资产规模要求也仅为小于5000万澳元;投资者(国内和外国合伙人)均享受税收豁免,而VCLP的税收豁免安排仅限于外国合伙人;另外,如果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规模成长至2.5亿澳元,VCLP应从中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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