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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5分钟告诉你公司法的那些事儿
来源: 张江注册公司    日期: 2018-03-05    文字大小:      

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也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份公司是完全的资合公司,而股东优先权是立足于保护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益及控制公司权利,因此说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保护问题,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1、什么是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最常见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A、也可以是B。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股份公司:只能由董事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

  3、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

  4、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5、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仅有公司盖章,合同有效吗?

  有效。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6、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

  7、外国人可以当内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可以。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8、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也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9、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东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

  10、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

  1、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越多越好?

  并不是,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很多企业主认为:注册资本认缴制似乎“啥都不管了”,为了体现我公司的实力,我何不把注册资本写大点,但事实并非如此。

  股东的责任范围仍然是其认缴的全部资本,注册资本越大,股东或发起人在其认缴或认购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完全认缴制下的“认缴不实缴”不等于“可以不缴”。股东或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所以,任何一家企业的企业主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一定要根据自己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匹配自己当期的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

  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无认缴期限限制?

  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并非没有限制,也不是越长越好。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企业主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越长越好。但是,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

  因为实际缴纳出资的期限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又是向社会公众开放查阅的,因此,如果对实缴出资期限约定过长,可能会影响对公司资信能力的判断。

  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1、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股东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2、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见《公司法》第72条)。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4、股东对外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首先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股东可以退股么?

  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见《公司法》第74条)。但《公司法》第75条并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股份公司是完全的资合公司,而股东优先权是立足于保护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益及控制公司权利,因此说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保护问题,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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