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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来了!深圳《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公布
来源: 张江注册公司    日期: 2018-03-06    文字大小:      

《劳务派遣服务规范》以标准化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行业企业自律、诚信、质量的服务意识与能力,维护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深圳《劳务派遣服务规范》的出台,将丰富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内容,对完善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机制有重要意义,对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


  《劳务派遣服务规范》

  终于“出炉”了

  这是劳务派遣服务的标准和规则

  规定了劳务派遣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工作细则,适用于在深圳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它既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服务内容,也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服务内容。

  

  比如,要求具有与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再比如,要求具有与其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每年参加劳务派遣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6课时。

  要求很具体、很量化!

  更不用说

  如何工资支付、买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都规定得很清晰!

  值的一提的是,考虑到法律法规和其他同类标准中部分空缺或规定不完善,而在劳务派遣业务实际又中经常涉及到的情形,本标准特别增加创新性条款内容。

  究竟有哪些?

  继续往下看吧

  促进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化发展

  

  这一标准是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属于地方推荐性标准,是深圳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中协调劳务派遣三方关系,加强劳务派遣规制急需制定的标准之一,也是促进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化发展的基础标准。

  《劳务派遣服务规范》以标准化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行业企业自律、诚信、质量的服务意识与能力,维护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市场。

  深圳通过制定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将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包括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的,再以标准文件的形式细化,既有利于劳务派遣单位学习、执行,又为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在监督管理和自律协调中提供依据,从而更好地实现各方权益的维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标准起草坚持四大原则

  

  深圳《劳务派遣服务规范》的出台,将丰富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内容,对完善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机制有重要意义,对“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创新性四大基本原则。

  本标准项下主要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明确基本要求。主要按照劳务派遣服务流程梳理了劳务派遣服务内容,并提纲性地行文。

  标准增加创新性条款

  

  考虑到法律法规和其他同类标准中部分空缺或规定不完善,而在劳务派遣业务实际又中经常涉及到的情形,本标准特别增加了创新性条款内容。比如,“驻点管理”条款制定的原因是随着用工单位派遣用工规模不断增大,部分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众多,用工单位难以管理。

  针对以上情况或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劳务派遣单位安排从业人员到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属地化管理,即采用驻点管理的模式。此举提升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也增强了被派遣劳动者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信任和满意度。

  “跨地区派遣”条款制定的原因是目前法律法规对于这种行为的明文规定不够完善和明确。而在经营实践中,跨区域派遣行为却经常发生,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政府也很难对其进行监管。本标准在工作细则中强调了跨区域派遣规范,可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也给跨地区派遣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指引。

  “行业自律”条款旨在明确和提高劳务派遣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以便其更好地发挥引导、协调的作用;同时,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行业自律意识与能力。

  最后

  就来看看这些创新性条款的具体规定吧:

  

  1.1.1 驻点管理

  1.1.1.1 根据用工单位要求,安排从业人员提供驻点管理服务。

  1.1.1.2 驻点从业人员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

  1.1.1.3驻点从业人员定期与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沟通,及时解决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1.4 及时向用工单位和驻点从业人员了解驻点管理情况,适时评估驻点管理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驻点管理工作。

  

  1.2 跨地区劳务派遣

  1.2.1 深圳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市外用工单位服务的,应当接受当地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管理。

  1.2.2市外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深圳市用工单位服务的,应当接受深圳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管理。

  1.2.3开展跨地区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并参照本文件规范业务管理。

  

  2 行业自律

  2.1劳务派遣行业组织应在行业自律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2.2劳务派遣行业组织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行规行约,推动劳务派遣行业规范化发展。

  2.3 劳务派遣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务派遣行业组织的相关活动,提高自律意识,自觉自律。

  2.4劳务派遣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接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行规”来了

  这些新“内容”一定要看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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